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欣賞一個人乃至喜歡一個人,喜歡一個人以至愛上一個人。
相處是從朋友開始,逐漸熟識。
熟識之後欣賞對方的某些特色或是優點,增加彼此互動的機會。
雙方互動頻率漸多,一方喜歡相處的感覺,進而時時刻刻注意另一方的動態。
放入太多感情,投資過多關注,悄悄地,掉進戀愛的漩渦。
一方有心,一方不知情,便是所謂的暗戀。

暗戀可長可短,端看放入多少心思而定。
戀情曝光,對方選擇拒絕或答應,便是戀情明朗化的開始或結束。
可能兩人走在一起,也可能兩人與從前無異,甚至也可能連朋友都當不成。
因為無法預測的未來,使許多人寧可默默喜歡對方,而不願開口。
深怕、深怕,一開口就結束長久的友誼。

國外的民俗風情與國內不太一樣,穿著打扮也不盡相同。
喜歡一個人沒什麼大不了,「愛」,就大聲說出來。
習以為常的生活型態,被拒絕也是沒什麼大不了的,彼此仍可以是朋友。
但中國的歷史背景不太一樣,向來內斂。
即使民情風俗漸趨開放,但大多數仍是以內斂來展現自己。
內斂的男性,保守、低調,得蓄積足夠的能量,才能向女生示愛。
成功,增加自己的自信;失敗,也許比以前更加的內斂與小心。
成功或是失敗,都得以主動的角色去做嚐試。
內斂的女性,衿持、細膩,
寧可靜靜注視自己欣賞的異性,極力隱藏可能外洩的感情。
若是對方感覺得到,兩人成為情侶,指日可待;
若是對方渾然無所覺,自己就僅能淚水肚裡吞,心酸無人知。
被動的等待愛情敲門,是女性的無奈。

曾經有人問我:「你看過女生追男生的嗎?你建議這麼做嗎?
如果有的話你會對這個女生有什麼樣的評價?」
當時,我簡單回答:「沒看過,我也不太建議。
我覺得女生可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優勢,提升自己的各方面條件。
因為女生追男生,會讓對方將妳看輕,妳又何必自眨身價呢?」
歷史包袱的沉重,限制了女性爭取自由戀愛的權益,
也禁錮社會大眾對這些女性的看法。
怕對方看輕妳,妳便踟躕不前;
怕招來異樣的眼光,妳便放棄自己的幸福?
這樣的觀念,是正確的嗎?
若是如此,妳也無需難過,因為他不懂妳啊!
對此,我為我的誤解感到羞愧。

男性,可以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;
女性,可以為自己的愛情而賣力。
愛與被愛皆是自身權益,你/妳都有選擇的權利啊!
無人可以剝奪你/妳的擁有,除非你/妳先行放棄。
把愛說出來,有什麼錯誤?
把愛說出來,兩性又有何分別?

暗戀中的你/妳,只需理性觀察,對方適不適合你/妳,來決定自己去向。
兩廂情願的戀愛,才有存在的意義。
一廂情願的戀愛,湊不出幸福兩字。
幸福,操之在己;
幸福,不分性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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